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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
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同
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文东华          王远立          蒋岩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