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9年1月23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2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 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539号上海皇廷花园酒店文华 楼华东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蒋华女士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由副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81,277,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3.706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81,277,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3.706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植德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王建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1,277,05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91,280 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 1.2 选举姚其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1,277,05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91,280 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 1.3 选举刘丙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1,277,05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91,280 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 1.4 选举宋兆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1,277,05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91,280 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 1.5 选举刘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1,277,05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91,280 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 1.6 选举程树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1,277,05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91,280 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王远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1,277,05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91,280 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 2.2 选举周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1,277,05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91,280 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 2.3 选举姚海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1,277,05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91,280 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耿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1,277,05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91,280 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 3.2 选举孔立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1,277,05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当选。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91,280 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总数的 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277,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277,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277,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转移增持承诺主体并调整增持计划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577,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 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涛、周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 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