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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
姚其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刘丙江先生、程树新先生、陆巍先
生、屠永泉先生、王志华先生、於亚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兆庆先生
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沈一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
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各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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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远立          周       华    姚海放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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