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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关于以自有资金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现金对价支付的公告2019-02-26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现金对价支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盛杰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2 号),该批复自下
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标的资产交付与过户、新增股份登记与上市等相关手
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先行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8,313,428.04 元(第一批 41,313,632.14 元,
本次 66,999,795.90 元)支付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待募集配套资金
到账后再行置换前述自有资金。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
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盛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472 号),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批复后,公司及时组织实施
本次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交易的标
的资产交付与过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与上市等相关手续已经办
理完毕。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向刘志远、曾文钦、盛建强、张文琴、范凯、韩炳
刚、姜华、朱丽双、刘强、荣晨羽、施常富、刘国洪、陈霞、刘东、徐兵、刘家
沛、韩宏川、侯彦伶、袁永川、刘道德、赵健恺、杨润、雷雨等 23 名交易对方
支付 41,313,632.14 元的现金对价,向盛杰、李成惠、龙成国、李东、曾健、佟
子枫、任红军、徐珮璟、曹洋等 9 名交易对方支付 66,999,795.90 元的现金对价,
共计支付现金对价 108,313,428.04 元。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情况
    2018 年 4 月 9 日,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就
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必控科技已经整
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
必控科技盛杰等 32 名股东持有的必控科技 68.1546%股份已全部变更登记至公司
名下,并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必控科技变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必控科技 99.8998%的股权。

    二、验资情况
    2018 年 4 月 10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
第 320ZA0002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4 月 9 日,公
司已收到盛杰等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332,187.00 元,盛杰等人
以其持有的必控科技 68.1546%的股权出资,必控科技已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办妥
相关股权转让变更手续。

    三、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公司已向盛杰等人发行股份 10,332,187 股,该股份已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第一批现金对价 41,313,632.14 元已支付完成,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现金对价的公告》。本次现金对价 66,999,795.90 元支付完成后,公
司支付完成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盛杰等
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 名股东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和《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盛杰等成都
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 名股东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五)》的约定,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向
刘志远、曾文钦、盛建强、张文琴、范凯、韩炳刚、姜华、朱丽双、刘强、荣晨
羽、施常富、刘国洪、陈霞、刘东、徐兵、刘家沛、韩宏川、侯彦伶、袁永川、
刘道德、赵健恺、杨润、雷雨等 23 名交易对方支付 41,313,632.14 元的现金对价,
以自有资金先行向盛杰、李成惠、龙成国、李东、曾健、佟子枫、任红军、徐珮
璟、曹洋等 9 名交易对方支付 66,999,795.90 元的现金对价,共计支付现金对价
108,313,428.04 元。公司将待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实施后再行置换前述自有资金。
支付现金对价情况如下:
       第一批支付情况:
                   持有必控科技                            以发行股份方式支     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序号    股东名称                      交易作价(元)
                   股权比例                                付对价(元)         (元)

1       刘志远                8.28%        38,090,029.91        26,663,020.94            11,427,008.97

2       曾文钦                1.42%         6,524,371.10         6,255,447.62              268,923.48

3       盛建强                1.28%         5,900,548.50                    -             5,900,548.50

4       张文琴                1.26%         5,799,245.23                    -             5,799,245.23

5       范凯                  1.03%         4,727,485.98         3,309,240.19             1,418,245.79

6       韩炳刚                1.00%         4,595,351.28         3,216,745.90             1,378,605.38

7       姜华                  0.97%         4,457,343.93                    -             4,457,343.93

8       朱丽双                0.88%         4,037,449.21                    -             4,037,449.21

9       刘强                  0.81%         3,732,071.23         3,732,071.23                        -

10      荣晨羽                0.80%         3,664,535.72         2,565,175.00             1,099,360.72

11      施常富                0.60%         2,767,487.91         1,937,241.54              830,246.37

12      刘国洪                0.48%         2,202,245.02         1,541,571.52              660,673.51

13      陈霞                  0.43%         1,996,702.15           647,460.04             1,349,242.12

14      刘东                  0.27%         1,247,938.85           873,557.19              374,381.65

15      徐兵                  0.24%         1,108,463.33           513,857.17              594,606.16

16      刘家沛                0.23%         1,064,418.43           745,092.90              319,325.53
17      韩宏川             0.19%         880,898.01           616,628.61            264,269.40

18      侯彦伶             0.18%         844,193.93           359,700.02            484,493.91

19      袁永川             0.16%         734,081.67           513,857.17            220,224.50

20      刘道德             0.13%         609,287.79           426,501.45            182,786.34

21      赵健恺             0.08%         367,040.84           256,928.59            110,112.25

22      杨润               0.07%         308,314.30           215,820.01             92,494.29

23      雷雨               0.03%         146,816.33           102,771.43             44,044.90

合计                      20.82%       95,806,320.65       54,492,688.52          41,313,632.14


       第二批支付情况:
序                  持有必控科技股                      以发行股份方式支    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股东名称                     交易作价(元)
号                      权比例                           付对价(元)            (元)

 1     盛杰                 36.08%     165,976,894.27      116,183,825.99         49,793,068.28

 2     李成惠                2.65%      12,207,778.24        6,857,056.92          5,350,721.32

 3     龙成国                1.67%       7,696,112.27        5,387,278.59          2,308,833.68

 4     李东                  1.44%       6,624,353.03        4,637,047.12          1,987,305.91

 5     曾健                  1.39%       6,393,851.38        4,475,695.97          1,918,155.41

 6     佟子枫                1.32%       6,072,323.61        4,250,626.53          1,821,697.08

 7     任红军                1.23%       5,652,428.89        3,956,700.22          1,695,728.67

 8     徐珮璟                0.96%       4,416,235.35        3,091,364.75          1,324,870.61

 9     曹洋                  0.58%       2,664,716.48        1,865,301.53            799,414.94

       合计                47.32%      217,704,693.52      150,704,897.62         66,999,795.90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