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盛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采用非公开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363,633 股,发行价格为 11.00 元/股。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 320ZA0004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9 年 3 月 5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999,963.00 元,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10,537,6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4,462,363.00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自贸区分行”或“专户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及交行自贸区分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账号:310066137018800151539,截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
115,018,171.33 元(含利息)。该专户仅用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重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天国富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天国富证券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中天国富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天国富证券每季度对公
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天国富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刘冠勋、纵菲可以随时到
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中天国富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公司同意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天
国富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中天国富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天国富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中天国富
证券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及专户银行,同时
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
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天国富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天国富证券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中天国富证券调查专户情
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中天国富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天国富证券
督导期结束之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