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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
114,999,963.00 元,其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14,999,963.00 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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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远立          周       华    姚海放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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