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盛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2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天国富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363,633 股,发
行价格为 1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999,963.00 元,扣除独立财务
顾问费用及发行承销费用 10,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114,999,963.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320ZA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
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用
途: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1 支付必控科技现金对价 10,831.34 10,831.34
支付本次交易并购整合费
2 2,550.00 2,550.00
用(含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 13,381.34 13,381.34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与交易对手方和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协
议,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部分中介费用和全部现金对价,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对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并购整合费用和现金
对价的投资额共计 116,466,228.04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1 支付必控科技现金对价 108,313,428.04 108,313,428.04
支付本次交易并购整合费
2 8,152,800.00 6,686,534.96
用(含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 116,466,228.04 114,999,963.00
注:上表中“ 支付本次交易并购整合费用(含中介机构费用)”,不包括中天国富证
券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及和发行承销费 10,000,000.00 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的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 320ZA0064
号)。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 114,999,963.00 元,本次到
账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差额 1,466,265.04 元,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完
毕。
本次置换先期投入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现金对价和中介费用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 114,999,963.00 元,其内容
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先期
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14,999,963.00 元。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
专字(2019)第 320ZA0064 号《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确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114,999,963.00 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康达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
告,康达新材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二)康达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康达新材本次以 114,999,963.00 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