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性,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2019年度拟与关联方上海大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业
务、提供劳务、房屋出租事宜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已就2019年度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查阅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了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
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远立 周 华 姚海放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