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康达新材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瑞银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 募集资金专户,查阅公司内部审计相关报告资料、《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以 及公司各项业务与管理规章制度等资料,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 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 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根据认购邀请对 象的报价情况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 股) 30,797,101.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849,999,987.60 元。 1 截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瑞银证券已将扣减 承销费用和保荐费(总计 19,000,000.00 元)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 830,999,987.60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经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人民币 3,561,5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7,438,487.60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 第 320ZA0023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 目金额为人民币 30,167.38 万元。2018 年度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21,130.52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1、募集资金 2017 年期末余额 54,073.77 2、募集资金本期支出总额(-) 21,130.67 其中:募投项目投入资金 21,130.5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手续费支出 0.15 3、本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4、募集资金本期收入总额(+) 1,202.21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 1,202.21 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额 26,145.31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存入公司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 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黄浦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 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自贸区分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瑞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2016 年 12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 分别与江苏银行黄浦支行、交行自贸区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丁基材料项目将由康达新材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 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实施,康达新能源于华瑞银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该项目的专用账户。2016 年 12 月,公司、康达新能源、 瑞银证券与华瑞银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履行情况良好。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金 额 备注 交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310066137018800073311 2,645,755.17 募集资金专户 交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310899999600003113738 30,000,000.00 一年期定期存款 交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310066137018800073311 35,000,000.00 理财日增利 上海华瑞银行 800002893614 63,807,365.63 募集资金专户 兴业银行 216500100200050929 130,000,000.00 七天结构性存款 江苏银行黄埔支行 18310188000036193 0.00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 261,453,120.80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2,699.70 万元(其中 2018 年利息收入 1,202.21 万元);已扣除手续费 0.34 万元(其中 2018 年手续费 0.15 万元)。 四、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3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5,000.00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130.5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1,297.9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本报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期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期末累计投 投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效 是否发生重 总额(1) 入金额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入金额(2) (3)=(2)/(1) 态日期 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9 年 10 丁基材料项目 否 45,593.65 45,593.65 8,718.94 20,059.88 44.00% - — 否 月 31 日 聚氨酯胶粘剂扩产 2018 年 10 否 14,635.30 14,635.30 6,338.81 8,165.26 55.79% - — 否 项目 月 31 日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5,000.00 25,000.00 6,072.77 23,072.77 92.29%1 —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 — 85,228.95 85,228.95 21,130.52 51,297.91 — — — — —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 — — 0.00 0.00 0.00% — — — — (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 — — — 0.00 0.00 0.00% — — - — (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00 0.00 0.00% — — — — 合 计 — 85,228.95 85,228.95 21,130.52 51,297.91 — — — — — 1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 25,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 1,900 万元后,该项目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3,100 万元,经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和 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356.15 万元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可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43.85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328.92 万元,项目累计投入 23,072.77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聚氨酯扩产项目基建工程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已建设完成,目前正在进行产证办理及设备调试,项目尚 未正式运行,故暂未产生收益。待该项目基建及设备剩余款项支付后,预计募资资金节余约 4,000 万元左右,节余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主要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议价等方式节省了资金投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产生利息及理财产生收益等原 因所致,最终节余金额以项目结束后实际情况为准。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累计金额为 59,452,091.70 元,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9,452,091.70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 320ZA00123 号《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置换先期投入 59,452,091.70 元。 2018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8 年 2 月 22 日—2019 年 2 月 21 日)。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已将上 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个月,并且公司已经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 司已提前一次性归还完毕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2019-002 号《关 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 年 1 月 7 日—2020 年 1 月 6 日)。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6,500.00万元。 公司聚氨酯扩产项目基建工程于2018年10月31日前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产证办理及设备调试。待该项目基建 及设备剩余款项支付后,预计募资资金节余约4,000万元左右,节余主要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议价等方式节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了资金投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产生利息及理财产生收益等原因所致,最终节余金额以项目结束后实际情况为 准。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34,145.31 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金 8,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9,645.31 万元(含定期存款),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金额为人民币 16,5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 年度,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 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审计机构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19)第 320ZA0068 号《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结论如下: 康达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2018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 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披露的相关信 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进修 许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