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9年4月)2019-04-1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提升公司业绩,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可持续
发展,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实现,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董事会认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
务。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 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
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2) 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
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3) 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
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协助本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担任多项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领取较高金额的一份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
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外派到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
公司或子公司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主要是指基本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职务 金额(万元)
1 总经理 75
2 副总经理 60-70
3 财务总监 60
4 董事会秘书 30
第七条 第六条所述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高管
薪酬平时发放基本年薪的 80%,个人基本薪酬考核达到合格,则发放全部基本年
薪;如基本薪酬考核不合格,则按基本年薪的 80%发放。
第八条 绩效工资
1、考核指标:
按照公司绩效考核标准。
2、绩效考核方式细则:
(1)绩效薪酬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并按照公司绩
效考核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发放;
(2)销售业绩和利润数据由财务部提供,安全、环保事故数据由安环部提
供。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
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等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
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
缴;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
成重大损失的,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方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原《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时废止。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