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岩波)2019-04-1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蒋岩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
在2018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能按时出席各次
董事会会议,并在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按法定的程序做出决定,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
注公司发展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年1月5日,本人就向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必控科技68.1546%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18年1月9日,本人就向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必控科技68.1546%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三)2018年1月19日,本人就向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必控科技68.1546%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18年2月22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2018年4月12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4月20日,本人就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8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七)2018年4月20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2018年6月11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2018年6月28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2018年7月15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2018年8月7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2018年8月17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2018年10月15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2018年10月25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2018年11月19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2018年12月5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七)2018年12月14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8 年,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独董的职责,能利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召开时机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在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前,
依据法律、法规及各规范性文件,从合规层面对公司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保证了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及时掌握,并且在审议重大事项的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听取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充分运用法律专业
知识保障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度,本人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我认为,公
司披露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保障投
资者的知情权。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8年,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
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
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
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
业意见,出具同意纳入董事会讨论的书面意见和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在公司2017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切实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18年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
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
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
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的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
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
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
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共一次,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对拟提名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的议案》和《关于对拟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
审查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共四次,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内审部2017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内审部2018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内审部2018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内审部2018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内审部2018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18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内审部2018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18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和《关于内审部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五)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六)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其他相关培
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切实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 蒋岩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