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东华)2019-04-1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文东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与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能按时出席
各次董事会会议,并在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均投了
赞成票。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按法定的程序做出决定,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
关注公司发展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年1月5日,本人就向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必控科技68.1546%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18年1月9日,本人就向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必控科技68.1546%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三)2018年1月19日,本人就向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必控科技68.1546%的股权,同时向不超
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18年2月22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2018年4月12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4月20日,本人就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8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七)2018年4月20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2018年6月11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2018年6月28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2018年7月15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2018年8月7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2018年8月17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
表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2018年10月15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
表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2018年10月25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2018年11月19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
表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2018年12月5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发
表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七)2018年12月14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发
表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018年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生产经营,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进行现场检查。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发生、发展情况,确保公司重
大事项经过审批,并在董事会上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定期报告编
制、审议、审批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保证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一直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持续、规范的进行信息
披露。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8年,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
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
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
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
发表专业意见,出具同意纳入董事会讨论的书面意见和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在
公司2017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切实维护广大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
(三)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18年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仔细听取公司有
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
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的进度等情况的介
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
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四)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负责召集并主持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
于内审部2017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18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负责召集并主持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
于内审部2018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内审部2018年第二季度工
作计划的议案》。
负责召集并主持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
于内审部2018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18年第三季度工
作计划的议案》。
负责召集并主持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
于内审部2018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18年第四季度工
作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内审部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共一次,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对拟提名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的议案》和《关于对拟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进行审查的议案》。
(五)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六)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
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其
他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文东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