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中祥)2019-04-1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林中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
在2018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8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因个人原因,本人自公司2018年6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离
任,自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
开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并对各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上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
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2018年1月5日,本人就向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必控科技68.1546%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18年1月9日,本人就向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必控科技68.1546%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三)2018年1月19日,本人就向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必控科技68.1546%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18年2月22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2018年4月12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4月20日,本人就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8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七)2018年4月20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2018年6月11日,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开期间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现场了解,本人对公司研发生产情况、核心竞争力进行调查,从技术专业层
面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公司拟审议重大事项前,先期了解重大事项基本情
况,请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核查,并对审议履行程序进行监管,在董事会上
发表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我
认为,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有
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8年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
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
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
表专业意见,出具同意纳入董事会讨论的书面意见和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在公司
2017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切实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
(三)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18年本人任职期间,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
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仔细
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的进度等情况
的介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
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
持会议共一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召集并主持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
对拟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的议案》和《关于对拟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进行审查的议案》。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五)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六)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其他
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2018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林中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