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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6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0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947,4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251,545,52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0年9月10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2020 年9 月 25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208室(会议
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王建祥先生和副董事长姚其胜先生出差,根据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过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董事宋兆庆先生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65,215,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5.9261%。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65,189,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5.915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26,7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植德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208,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146%;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涛、周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
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