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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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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长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孙旺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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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5,618,564.77           107,382,123.33                        -66.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329,355.76             9,478,287.24                       -346.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3,430,121.36             9,439,139.05                       -348.2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0,317,988.88          -157,877,495.76                        14.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4                     -2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4                     -2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                    0.73%                         -2.2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332,060,021.52         2,387,565,582.29                         -2.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64,935,299.14         1,488,264,654.90                         -1.5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8,070.3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6,358.59

减:所得税影响额                                                         33,607.2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6.10

合计                                                                    100,765.6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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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74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长杰           境内自然人            26.00%     115,379,500       115,379,500 质押                     44,000,000

刘素霞           境内自然人             6.72%      29,836,954        29,836,954 质押                     25,123,077

赵嘉馨           境内自然人             2.65%      11,740,810                  0

中国农业银行-
中邮核心成长股
                 其他                   2.02%       8,969,566                  0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张宇             境内自然人             1.99%       8,809,187         6,606,890

王晓军           境内自然人             1.96%       8,678,608         6,508,956

宏源证券股份有
                 国有法人               1.78%       7,881,289                  0
限公司

韩振祥           境内自然人             1.42%       6,310,515         4,732,886

重庆市渝商实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2%       6,300,458                  0
投资有限公司

谢瑾琨           境内自然人             1.38%       6,103,569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赵嘉馨                                                               11,740,810 人民币普通股              11,740,81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
                                                                      8,969,566 人民币普通股               8,969,566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81,289 人民币普通股               7,881,289

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6,300,458 人民币普通股               6,300,458

谢瑾琨                                                                6,103,569 人民币普通股               6,103,569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行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 6 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02,674 人民币普通股               4,502,674

赵玉珊                                                                3,007,536 人民币普通股               3,007,53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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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赢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刘宁                                                                2,582,062 人民币普通股         2,582,06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
说明                          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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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123.25%,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及工程款项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30.59%,主要系公司支付保证金及咨询费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127.72%,主要系本期未抵扣税金重分类所致。
4、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63.06%,主要系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81.04%,主要系季度性影响,一季度北方各公司无法正常组织生产,期末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
资较年初减少所致。
6、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97.98%,主要系本期收入减少,期末需支付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金较年初减少所致。
7、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较去年同期减少66.83%、57.27%和50.08%,主要系一季度由于受季节性因素
影响,东北、华北地区的生产基地无法组织正常生产,生产、销售供货量较少所致。
8、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62.64%,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86.73%,主要系本期其他营业外收入减少所致。
10、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91.31%,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1、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87.12%,主要系本期利润减少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35.60%,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增加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89.13%,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37 号)
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谢瑾琨、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云冶汇金投
资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29,602,903股,并于2014年1
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6名对象承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锁
定期满,该部分股份于2015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2、2015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3,695,79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送红股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6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2
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以及股东刘素霞女士承诺:“自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刘
长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以及股东刘素霞女士所持股
份于2015年4月27日上市流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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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刊登于 2015 年 1 月 9 日的证券时报、证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2015 年 01 月 09 日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董事会                                           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证
                                     2015 年 04 月 16 日
审议通过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提示性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4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2015 年 04 月 24 日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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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已
                                                     持有的股份公
                                                     司的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收
                                     控股股东及实
                                                     购该部分股份。2012 年 04 月 26                 报告期内,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际控制人刘长
                                                     除前述锁定期 日                                人履行其承诺
                                     杰
                                                     外,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
                                                     有股份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


                                                                                                                       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份。

                 自股份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2012 年 04 月 26         报告期内,承诺
股东刘素霞       托他人管理已
                                  日                       人履行其承诺
                 持有的股份公
                 司的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收
                 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已持有的
董事:王晓军、股份公司的股
王相民、信继 份,也不由股份
国、韩振祥、徐 公司收购该部
玉清,监事:卢 分股份。除前述 2012 年 04 月 26             报告期内,承诺
其栋,高管:张 锁定期外,在任 日                           人履行其承诺
宇、赵效德、刘 职期间每年转
占斌、马际红、让的股份不超
王宝灵、李久成 过其持有股份
                 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
                 让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已持有的
                 股份公司的股
                 份,也不由股份
新任监事:翟乃                    2013 年 04 月 19         报告期内,承诺
                 公司收购该部
庆、鹿传伟                        日                       人履行其承诺
                 分股份。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股份
                 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



                                                                            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后半年内,不转
                 让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

                 按照《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相
                 关规定,本次认
                 购取得的龙泉
                 股份 1,250 万
                 股股份自发行
                 完毕上市之日
                 起自愿锁定 12
                 个月,即 12 个
财通基金管理                      2014 年 01 月 03         报告期内,承诺
                 月内不上市交
有限公司                          日                       人履行其承诺
                 易或者转让。在
                 锁定期内,因本
                 次发行的股份
                 而产生的任何
                 股份(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拆细、
                 派送红股等方
                 式增持的股份)
                 也不转让或上
                 市交易。

                 1、本人已经和
                 将要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任何
                 其他下属公司、
                 企业目前未直
                 接或间接从事
                 与发行人具有
                 同业竞争的业
                 务;2、本人已
控股股东及实
                 经和将要直接 2012 年 04 月 26             报告期内,承诺
际控制人刘长
                 或间接控制的 日                           人履行其承诺
杰、股东刘素霞
                 任何其他下属
                 公司、企业未来
                 也不直接或间
                 接参与或从事
                 与发行人生产、
                 经营相竞争的
                 任何活动;3、
                 本人将不利用
                 对发行人的控

                                                                            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制关系进行损
害发行人或其
他股东利益的
经营活动;4、
无论是由本人
研究开发的、或
从国外引进、或
与他人合作而
开发的与发行
人生产、经营有
密切相关的新
技术、新产品
(其他第三方
将其投产,将产
生与发行人的
竞争关系),发
行人享有优先
受让、生产的权
利;5、如果发
生上述第 4 项
的情况,本人承
诺会尽快将有
关新技术、新产
品的情况以书
面形式通知发
行人,并尽快向
发行人提供其
合理要求的资
料。发行人可在
接到通知后三
十日内决定是
否行使有关优
先生产或购买
权;6、本人确
认本承诺旨在
保障发行人及
其全体股东之
权益而作出;7、
本人确认并声
明,本人在签署
上述承诺函时
是代表本人和
本人已经和将
要直接或间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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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的其他下
               属公司、企业签
               署的,本人对本
               人已经和将要
               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下属
               公司、企业履行
               上述承诺承担
               督促和保证责
               任。

               为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刘长杰
               先生承诺:"在
               本人作为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期间,将尽可能
               减少和规范本
               人以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公司
               与发行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
控股股东及实
               而发生的关联 2012 年 04 月 26             报告期内,承诺
际控制人刘长
               交易,包括但不 日                         人履行其承诺
杰
               限于商品交易、
               相互提供服务
               或作为代理,本
               人将一律严格
               遵循等价、有
               偿、公平交易的
               原则,在一项市
               场公平交易中
               不要求发行人
               提供优于任何
               第三者给予或
               给予第三者的
               条件,并依据
               《山东龙泉管
               道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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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范性文
                                                     件及发行人章
                                                     程履行合法审
                                                     批程序并订立
                                                     相关协议/合
                                                     同,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规范相
                                                     关交易行为,保
                                                     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发行
                                                     人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
(如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0.00%    至                      10.0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7,283.13   至                     8,011.44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83.13
(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主要系相关项目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销售量增加,导致利润增长。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刘长杰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