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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署产品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

易的实施。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春京              刘英新              许肃贤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