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0 月 29 日,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