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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分别收到

公司副总经理赵效德先生、尹伟滨先生、马际红先生、徐玉清先生的辞职申请,

上述人员因个人原因、工作调整的需要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

理职务后,赵效德先生、马际红先生、徐玉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尹伟

滨先生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本次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效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08,61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87%;马际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71,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徐玉

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91,7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尹伟滨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赵效德先生、尹伟滨先生、马际红先生、徐玉清先生在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