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2019-01-28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项目中标公示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5)。
近日,公司与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引绰济辽工程输水
工程管线段采购二标(PCCP 管材)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 PCCP 标准管、相关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
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亿肆仟壹佰壹拾柒万陆仟伍佰叁拾贰元整
(¥641,176,532.00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本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二标(PCCP 管材)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引
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034136761X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90)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音德尔路(旗水务局办公楼内)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阿尔斯楞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0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枢纽及输水工程投资、建设
及运营管理,供水服务,旅游,水产养殖开发,水力发电。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 PCCP 标准管、相关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3、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亿肆仟壹佰壹拾柒万陆仟伍佰叁拾贰元整
(¥641,176,532.00 元)
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 10%;
(2)进度款: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 97%;
(3)结清款: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
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3%的结清款。
6、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
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
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
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亿肆仟壹佰壹拾柒万陆仟伍佰叁拾贰元整
(¥641,176,532.00 元),约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5.64%,本项目
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
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
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引绰济辽工程输水工程管线段采购二标(PCCP 管材)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