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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3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山东龙泉管道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拟审议的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公司拟向刘长杰先生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而产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

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春京              刘英新              许肃贤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