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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与刘长杰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充分考虑公司快速回笼资金

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控制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春京              刘英新              许肃贤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