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7 日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 333 号龙泉科技大厦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长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共 174,109,0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530%。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
股东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74,010,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321%;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9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人数为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010,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388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2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174,039,677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9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2、审议通过《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股东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44,016,838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6%;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51%;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40,63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665%;反对 68,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27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朱瑶、李侠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