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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吴春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制度的要求,在 2018 年工作中,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深入

公司现场调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职能作用。

   现将本人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事

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6          2        4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参加了上述股东大会。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如下

   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如下:

    1、2018 年 1 月 15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3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8 月 23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10 月 29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1、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通过浏览公司的公告和媒体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主动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情况。

   2、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间,本人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慎重考察和研究了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积极为公司高层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

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

   2018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治理和经营情况。

   3、2018 年年度报告的履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根据证监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

听取管理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按照相关要求与年审

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

监督作用。

   4、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时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

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了对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

公司的监督能力和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等。




                                                   独立董事:吴春京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刘英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制度的要求,在 2018 年工作中,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深入

公司现场调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职能作用。

   现将本人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事

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6            2       4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参加了上述股东大会。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如下

   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如下:

    1、2018 年 1 月 15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3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8 月 23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10 月 29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1、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通过浏览公司的公告和媒体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主动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情况。

   2、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报告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慎重考察和研究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

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

   2018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治理和经营情况。

   3、2018 年年度报告的履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根据证监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

听取管理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按照相关要求与年审

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

监督作用。

   4、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时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

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了对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

公司的监督能力和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等。




                                                   独立董事:刘英新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许肃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制度的要求,在 2018 年工作中,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深入

公司现场调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职能作用。

   现将本人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事

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2      4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参加了上述股东大会。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如下

   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如下:

    1、2018 年 1 月 15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3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8 月 23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10 月 29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1、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通过浏览公司的公告和媒体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主动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情况。

   2、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间,本

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在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多次会议

中,切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并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

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

   2018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治理和经营情况。

   3、2018 年年度报告的履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根据证监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

听取管理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按照相关要求与年审

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

监督作用。

   4、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时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

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了对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

公司的监督能力和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等。




                                                独立董事:许肃贤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