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山东龙泉管道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
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的,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
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置业有限公司拟与淄博悦景置业有限公
司签署相关资产转让合同而产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的定价以评估价值为依
据,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春京 刘英新 许肃贤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