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 533 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 236,523,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70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 236,471,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61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5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 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 7 名,代表公司股份 888,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7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2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4.9484%;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0516%;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4.948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13%;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6803%。 5、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4.948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13%;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6803%。 6、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4.948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13%;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6803%。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1,8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37,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4.1946%;反对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8054%;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1,8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股东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付波先生、刘强先生因关联 关系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556,4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324%;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4.9484%;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0516%;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 1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峰、卢冠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