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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5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 533 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 236,523,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70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
236,471,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61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5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
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 7 名,代表公司股份 888,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7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2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4.9484%;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0516%;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4.948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13%;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6803%。
       5、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4.948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13%;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6803%。
       6、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4.9484%;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13%;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6803%。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1,8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37,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4.1946%;反对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8054%;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1,8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股东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付波先生、刘强先生因关联
关系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556,4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324%;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4.9484%;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0516%;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
       1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4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峰、卢冠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