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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山东龙泉
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宇                        王俊杰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