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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9 日 9:15 至 2021 年 8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 533 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 236,569,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28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
236,521,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19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6
名,代表公司股份 4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
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 9 名,代表公司股份 634,4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2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559,4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24,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8.4868%;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5132%;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6,559,4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峰、卢冠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