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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2021-12-09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
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
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近日,公司收到与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龙河口引水工程Ⅰ标段 PCCP 管及管配件采购
    合同标的:PCCP 管及管配件
    交货日期:根据买方计划材料进场日期要求
    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捌仟玖佰零叁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89,039,525 元)
    买方有权按实际需要,单方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
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RJ2XJXJ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5183 号
    注册资本:240236.03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晓林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7 日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
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桥梁工程专业施工;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基
础设施及环保项目投资、运营;水利水电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金属结构加工、制作、安装;
建筑机械、材料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约 174.72 万元(含税)。;
    4、经查询,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履约
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
    2、合同标的:PCCP 管及管配件
    3、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捌仟玖佰零叁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89,039,525 元)
    甲方有权按实际需要,单方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
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4、产品价格变动的约定
    供货过程中,除方坯、热轧带钢、冷轧板卷、预应力钢丝、水泥及 PCCP 管配件材料价格
按照市场价格浮动调整外,其他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5、交货日期:根据买方计划材料进场日期要求
    6、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货款结算:工程量结算按实际施工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计量,每月 20 日-25 日到甲方物资设
备室验收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对乙方所供应的材料验收、入账。
    货款支付:无预付款,PCCP 管运输至现场后,相关材料证明文件齐全经验收合格按当月
供货结算量付至 70%(不累加),全线管道分段试压合格后五个月付至 95%,余款 5%作为质
保金,待工程管道通水后 2 年后付清,结算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支付不超过总货款 30%的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乙方负责贴息。
    7、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 10%/天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所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甲方宽限的时间内予以调换,宽限期内未能调换的,
按前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合同生效后,乙方拒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 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
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不足部分,甲方可另行主张。且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
票,并向甲方支付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总金额相等的违约金。
    8、合同解除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一方出现合同约定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9、其他约定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必须具备供货条件,并且每天供货量不得低于 240 米(四十节,
不含管配件),最终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供应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
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未按要求供应的数量,每节每天处罚 500 元;连续三天未按要求供应,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除外)。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供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
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捌仟玖佰零叁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89,039,525 元),约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64%,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2-2023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
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
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
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材料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