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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货物招标数量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数量,买方可依据工程进度、设
计变更、施工方案优化调整等做出相应调整,增加、减少或取消。最终结算以
单价为准,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
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
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 日 、 2022 年 9 月 7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3)、《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与开封中州供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管材采购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开封中州供水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一期)管材采购项目一标段
    合同标的: PCCP、JPCCP 管及配套管件等的设计、制造、供货、检测、运
输、卸车、指导安装及配合调试、验收。
    供货期:施工工期 2022 年 8 月 1 日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供货期为签订
供货合同后 12 个月,并确保按施工进度要求供货。买方书面通知的规格、数量
后 20 日历天作为准备期,20 天后开始供应货物。
    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贰拾柒万零柒佰陆拾壹元柒角贰分
(172,270,761.72 元)
    本合同实行一次报价,一次签订合同,分批供货。本次货物招标数量为本项
目施工图设计数量,买方可依据工程进度、设计变更、施工方案优化调整等做出
相应调整,增加、减少或取消。最终结算以单价为准,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开封中州供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96MA9FQBG357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A 座 209 室住所
集中地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玉海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原水供应;饮用水的开发与销售;管道运输(不含易燃易爆及危
险化学品);自来水生产的原水加压输送;水资源行业的经营、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非饮用水的开发与销售;工程管理;管理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
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经查询,开封中州供水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为国有控股
企业,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开封中州供水有限公司
    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
    2、合同标的:PCCP、JPCCP 管及配套管件等的设计、制造、供货、检测、
运输、卸车、指导安装及配合调试、验收。
    3、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贰拾柒万零柒佰陆拾壹元柒角
贰分(172,270,761.72 元)
    本合同实行一次报价,一次签订合同,分批供货。本次货物招标数量为本项
目施工图设计数量,买方可依据工程进度、设计变更、施工方案优化调整等做出
相应调整,增加、减少或取消。最终结算以单价为准,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4、供货期:施工工期 2022 年 8 月 1 日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供货期为
签订供货合同后 12 个月,并确保按施工进度要求供货。买方书面通知的规格、
数量后 20 日历天作为准备期,20 天后开始供应货物。
    5、付款方式
    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6、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卖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
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收
到卖方通知后,将尽快作出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及收取误期赔偿费。
买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情况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误期违约
金。违约金按迟交货物对应的货款或未提供服务对应的服务费用的 2‰/天计算。
误期期限最长为 15 天,一旦达此限期,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
迟交货物对应的货款的 40%计付违约金。此时如果买方已按合同支付了预付款
的,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立即支付双倍于预付款金额的违约金。如按上述办法
计算的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进一步向卖方提出
索赔。
    (2)如果买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迟付期
限最长为 30 天,一旦达此限期,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按应付金额的
10%计付违约金。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的,也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按拖欠款金额的 2‰/天计算。超过合同付款期限 30 天买方仍不付款,且造成卖
方损失的,买方应支付赔偿予卖方。
    (3)本合同中对于买方付款和卖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约定的,按约定执
行。
    (4)卖方运至现场的货物经检测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及
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事项,每出现一次须支付 1 至 3 万元违约金,卖方需立即调
换合格货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出现该等事项 2 次及以上,买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提取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卖方还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
失。
    (5)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保修工作,每出现一次须向买
方支付 1 至 3 万元违约金,并从本合同质量保证金扣除,另需要承担之后的保修
费用。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供货需要,具备履
行本合同的能力。
    2 、 合 同 金 额 人 民币壹 亿 柒 仟 贰 佰 贰 拾柒万 零 柒 佰 陆 拾 壹元 柒角 贰 分
(¥172,270,761.72 元),约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2.52%,本合
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
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
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次货物招标数量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数量,买方可依据工程进度、设
计变更、施工方案优化调整等做出相应调整,增加、减少或取消。最终结算以单
价为准,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
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
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一期)管材采购项目管材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