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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证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18-08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11月15日14:30在西安市东

新街319号西安人民大厦有限公司索菲特酒店会展中心二楼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11

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11月14日15:00至2018年11月15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朝晖女士主持,

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68,832,86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99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67,703,595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9.06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29,266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32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

140,336,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75%。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议案1.00 关于提请审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金泰恒业
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建西部证券总部办公楼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32,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6,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租赁上海“晶耀商务广场”3号楼房

产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8,832,86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0,336,4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在审议议案 1.00 和议案 2.00 时关联股东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

发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及相关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何锐律师、王洁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