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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2019-02-1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提案所涉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逐一审阅七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等资料,除陈强先生、栾兰先生、徐谦先生尚需取得监管部门关于

 其任职资格的批复文件外,本次全体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徐朝晖女士、王毛安先生、陈强先生、栾兰先生、庄启

飞先生、邓莹女士、徐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逐一审阅四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等资料,除文富胜先生尚需取得监管部门关于其任职资格的批复文件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外,本次全体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昌孝润先生、郭随英女士、段亚林先生、文富胜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员玉玲、郭随英、昌孝润、王晋勇、段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