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2019-03-2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提案所涉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相关人员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何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黄斌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范江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峻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齐冰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昌孝润、郭随英、段亚林、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