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2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和《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昌孝润、郭随英、段亚林、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