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2019-04-2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提案
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各项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
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今后公司需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对该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01,839,7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分配现
金股利 203,106,706.66元(含税),本次分配股利后剩余未分配利
润1,634,483,772.09元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的分红承诺。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提
案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董事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提案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高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
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对该专项
说明无异议。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查,
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进行了事前
认真细致的核查,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提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提案进行了审查,一致认
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进行了审查,一致认
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保持了
应有的职业谨慎,其审计力量配备充分,专业胜任能力强,能够满足
上市公司外部监管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
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提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昌孝润、郭随英、段亚林、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