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将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一、 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等
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保值》,以及 2014 年 6 月 20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2015 年 11 月 26 日印发的
《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 号)执行。
2、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将按照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按照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
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关于套期会计处理按照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17〕9 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
4、公司关于金融工具列报按照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
规定执行。
5、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26 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的要
求编制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6、公司按照 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函〔2018〕590 号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
(2018)》的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附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修订金融工具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
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
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
(3)是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标准、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4)是套期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
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5)是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新金融工具政策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影响本公司财务报表 2019 年期初数,主要
影响如下:资产总额减少 54,054,315.43 元,负债总额减少
4,250,731.94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 49,803,583.49 元。
(2)金融资产转移会计政策变更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准则的采用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的财务报
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3)套期会计政策变更
套期会计准则的采用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的财务报表未产生
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
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
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中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
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 10%。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 1%时可以不再提取”。
和《流动性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中规定:“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准备
金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自下个月起将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
例提高至 20%以上”。
又据证监会计字〔2007〕1 号《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有关
事项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八条中的相关规定:“公
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利润分配处理,不得计入费用。一般风险准备
是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公司易储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现金宝类产品,对标公募货币基
金应当按照公募基金的相关监管要求计提风险准备金。从 2018 年 1
月 1 日对风险准备金进行追溯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基数包括管理费
及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 20%。待风险准备金满足《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后再将计提比例调整为 10%,直至风险准备金余额
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 1%。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