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2021-04-2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部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提案所涉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各项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
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
不存在重大缺陷。今后公司仍需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对该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公司
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
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
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
了审查,一致认为:董事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2020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提案及公司 2020 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的提案进行
了审查,一致认为:高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
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以上提案无异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提案进行了审查,一致认
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进行了审核,一
致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有
利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提案,并提请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进行了审核,一直认
为:基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证券行
业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及诚信情况等方面情况的独立判断,
我们认为,致同具备相应的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年审机构选聘
要求和公司年审工作需要。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系满足财政部对国
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变更理由恰当。公司聘请致同
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提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昌孝润、郭随英、段亚林、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