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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
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相关规定,对西部证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公告、审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西部证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取得并审阅了“三会”会议
档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西部证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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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西部证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
荐机构对西部证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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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晓刚                        许超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