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负责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对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进行了事前认
真细致地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
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属于正常交易行为,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提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提案时,相关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进行了审查,经审阅相
关材料,我们认为: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具备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
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年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
审工作需要。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致同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审议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我们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昌孝润、郭随英、段亚林、郑智
二〇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