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2022-06-1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提案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相关人员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齐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黄斌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范江峰先生、朱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张永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伟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
席风险官;同意聘任袁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郑智、张博江、羿克、黄宾
二〇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