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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证券:洗钱风险管理办法2023-01-19  

                                              洗钱风险管理办法             XBZQ WD4.6/01-2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洗钱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提升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统称“反洗钱”)工

作有效性,加强对洗钱和恐怖融资(统称“洗钱”)风险的管理,维护公

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

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

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洗钱风险”,是指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被不法分
子利用从事洗钱活动,进而对公司在法律、声誉、合规、经营等方面造成

不利影响的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洗钱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客观面临的
洗钱风险,通过在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过程中执行洗钱风险管理的基本流

程,建立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洗钱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洗钱风险

管理策略、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洗钱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为实现洗钱

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提供合理保障的过程。

    第五条   洗钱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有效预防洗钱活动及相关犯罪活动的

发生,将洗钱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降低因洗钱活动发生对公司

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在合规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第六条 洗钱风险管理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洗钱风险管理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
盖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覆盖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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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性原则。洗钱风险管理在组织架构、制度、流程、人员安

排、报告路线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对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合理制衡。

    (三)匹配性原则。洗钱风险管理资源投入应与公司的行业风险特征、

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等因素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

调整。

    (四)有效性原则。洗钱风险管理融入日常业务和经营管理,根据实

际风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将洗钱风险控制在自身风险管理能

力范围内。

    第七条 公司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架构、风险管

理策略、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信息系统、数据治理、内部检查、审计、

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第二章 风险管理架构
    第八条   公司建立洗钱风险管理架构,规范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

理层、业务部门、反洗钱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信息

技术部门及分支机构洗钱风险管理职责分工,确保洗钱风险管理机制运行

顺畅。

    第九条   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立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

    (二)审定公司反洗钱基本制度;

    (三)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公司洗钱风险管理;

    (四)审定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策略;

    (五)审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六)定期审阅公司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

情况和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七)其他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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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四)(五)(六)(七),董事会可授权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

会履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洗钱风险管理专业意见。

       第十条 监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层(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

促整改,对公司的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层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

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二)建立并及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反洗钱管理部门、

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在洗钱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

       (三)制定、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机制;

       (四)审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

告重大洗钱风险事件;

       (六)组织落实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治理;

       (七)组织落实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八)根据董事会授权对违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处

理;

       (九)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授权合规总监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直接向董

事会报告洗钱风险管理情况。公司确保其能够充分获取履职所需的权限和

资源,避免影响其有效履职的利益冲突。

       第十三条 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强

的履职能力和职业操守,同时具有五年以上合规或风险管理工作经历,或

具有所在行业十年以上工作经历。公司任命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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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合规管理部负责牵头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合规管理部牵头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一)制定起草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二)督导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检查机制;

       (三)识别、评估、监测公司的洗钱风险,提出控制洗钱风险的措施

和建议,及时向公司报告;

       (四)持续检查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

情况,对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建立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指导业务部门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工

作;

       (六)组织或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风险信息

排查;

       (七)组织落实交易监测和风险名单监控的相关要求,按照规定报告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八)牵头配合反洗钱监管、协调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

       (九)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反洗钱

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建设完善反洗钱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业务部门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识别、评估、监测本业务条线的洗钱风险,及时向合规管理部

报告;

       (二)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洗钱风险管理要求嵌入产品研发、流

程设计、业务管理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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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或配合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风险

排查,采取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

    (四)以业务(含产品、服务)的洗钱风险评估为基础,完善各项业

务操作流程;

    (五)完整并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六)开展或配合开展交易监测和名单监控,确保名单监控有效性,

按照规定对相关资产和账户采取管理措施;

    (七)配合反洗钱监管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八)开展本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检查;

    (九)开展本业务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十)配合合规管理部开展其他反洗钱工作。

    第十七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在主要股东和控股股

东入股之前,对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

充分的背景调查,评估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并采用适当方式记录调查和

评估结果。

    第十八条 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独立、客观的

审计评价。

    第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将洗钱风险管理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

并在日常对各项业务进行风险监测时,涉及洗钱风险事项的,及时提示。

    第二十条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反洗钱系统及相关系统的开发、日常维

护及升级等工作,为洗钱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持,根据

相关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等监管要求,对客户、账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

关电子化信息进行保管和处理,保障反洗钱系统功能满足日常反洗钱工作

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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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公司制度,结合洗钱风险管理需求,

合理配置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岗位,选用符合标准的人员,建立反洗钱绩效

考核和奖惩机制,提供反洗钱宣导和培训支持。

    在聘用员工,任命或授权高级管理人员、选用洗钱风险管理人员等应

对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记录及过往履职经历等情况进

行充分背景调查,评估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并以适当方式留存调查和评

估记录。

    第二十二条   合规管理部配备专职洗钱风险管理岗位人员,其他相关

部门(含分支机构)应结合实际,并根据业务和洗钱风险评估情况,配备

专职或兼职洗钱风险管理岗位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须从制度建设、业务审核、风险评估、系统建设、

监测分析、合规制裁、案件管理等方面细分洗钱风险管理岗位。

    洗钱风险管理岗位职级不得低于公司其他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岗位职

级,不得将洗钱风险岗位简单设置为操作类岗位。从事监测分析工作的人

员配备应与公司的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工作量相匹配。专职人员应具有三年

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专兼职人员需具备必要的履职能力和职业操守。

有条件配备专职人员的,不得以兼职人员替代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占全部

洗钱风险管理人员的比例不得高于80%。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须赋予反洗钱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

及洗钱风险管理人员充足的资源和授权,在组织架构、管理流程等方面确

保上述部门和人员工作履职的独立性、保证能够及时获得洗钱风险管理所

需的数据和信息,满足风险管理职责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公司持续开展反洗钱各类宣传和多层次培训,及时传导洗

钱风险管理文化,提高全体员工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和意识,确保全体员

工能够适应所在岗位的反洗钱履职需要。具体参照《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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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管理办法》。

                          第三章     风险管理策略
       第二十六条     洗钱风险管理策略,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

围绕洗钱风险管理目标,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

准,选择风险规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

洗钱风险管理资源的配置原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确保

董事会知晓公司客户和业务洗钱风险构成,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内

部控制制度或工作流程方式落实。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定期总结和分析已有洗钱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

根据洗钱风险状况和市场变化对策略进行及时调整。

       第二十九条     公司将洗钱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并与公司全

面风险管理策略相适应。

       第三十条     公司在识别和评估洗钱风险基础上,坚持“措施与风险匹

配”原则,对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

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超出风险控制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

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应中止交易并提交可疑交易报

告,必要时终止业务关系。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业务实际、客户属性、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和监管

机构要求,在有效管理洗钱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合理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为社会不同群体提供差异化、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普惠金融工

作。

                       第四章    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一节 方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制定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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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洗钱风险管理方法、应急计划、反洗钱措施、信息保密和

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制

度制定和审批程序,明确发文种类、层级和对象。具体按照《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则》

要求执行。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需全面覆盖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与公

司业务实际相适应。在反洗钱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业务发展情况发生变

化时,公司应及时更新反洗钱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和制度要求,持续开展洗钱风险识别

评估工作,对公司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结合洗钱风险自评估,

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运用评估结果,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采取有

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 评估结果运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整风险策略、发布风险提

示、完善制度流程、增强资源投入、加强账户管理和交易监测、强化名单

监控、严格内部检查和审计等。

    洗钱风险评估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并对洗钱风险评估的流

程和方法进行定期审查和调整。

    公司在充分论证可行性的基础上可委托独立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

合的方法,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对洗钱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具体参照《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应根据风险评

估需要,持续收集各类信息,信息来源包括国家、行业、客户、地域、机

构等方面,并从国家/地域、客户及业务(含产品、服务)等维度进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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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确立风险因素、设置风险指标。具体参照《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自

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细则》等。

    第三十八条     不定期洗钱风险评估包括单项业务(含产品、服务)或

特定客户的评估,以及在内部控制制度有重大调整、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

重大变化、拓展新的销售或展业渠道、开发新产品或现有产品使用新技术、

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设立新的境外机构、开展重大收购和投资等情况下对

全系统或特定领域开展评估。公司应建立并维护业务(含产品、服务)类

型清单和客户种类清单。

    第三十九条     公司根据洗钱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客户尽职调查、客户

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交易监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名单监

控、资产冻结等反洗钱义务制度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业务部门应结合公司反洗钱制度,将相关要求融入业务制度或操作流

程中,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第四十条     公司建立内部不同层次的洗钱风险报告流程。

    财富业务分支机构应根据风险涉及业务类型及时向财富管理部及其相

关业务管理部门报告洗钱风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变动情况、风险评

估情况、风险事件等;总部各部门、非经纪业务分支机构应及时向合规管

理部报告洗钱风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调整变动情况、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事件等;合规管理部及时向董事会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洗钱风

险情况,包括洗钱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风险评估制度、风险控制

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洗钱风险事件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制定应急计划,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重大洗钱

风险事件、反洗钱监管措施、重大洗钱负面新闻报道等紧急、危机情况,

做好舆情监测,避免引发声誉风险。应急计划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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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应对措施、应急安排等。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及各部门应妥善保存开展洗钱风险管理的工作过程、

记录,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存工作资料,保存方式符合公司

相关规定,确保洗钱风险管理人员获取相关信息的便捷性。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保

密规定,严格保护反洗钱工作中获取的信息,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提供。

    跨境信息交换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国内司法冻结、司法查询、可疑

交易报告、行政机构反洗钱调查等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应按照《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保密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共享反洗钱相关信息,超出知悉范围的人员或部门需获

取相关信息时,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获取。

                             第二节 措施
    第四十五条     公司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遵行

“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不同洗钱风险的客户、业务关系或交易,采取

相应的控制措施,通过可靠和来源独立的证明文件、数据信息和资料核实

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的目的及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

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第四十六条     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建立业务关系时的

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措施、非

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识别措施、对特定自然人和特定类别业务的客户

尽职调查措施以及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措施等。

    第四十七条 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各部门为不影响正常交易,可以在建

立业务关系后完成对客户的身份核实,但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和

程序,确保客户洗钱风险可控。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各部门应按照《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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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

法》详细审查保存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及时更新客户身份信息,确保当

前进行的交易与客户身份背景匹配。

    第四十八条     公司按照《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

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保存相关信息,确保客户身份信息及

交易记录完整准确。按照《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反洗钱调查管理办

法》《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协

助和配合监管机构、执法机构等部门的相关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公司建立以客户为单位的反洗钱监测系统,监测范围覆

盖公司全部客户和业务,包括客户交易、客户尽职调查等。

    公司可根据证券行业、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重点参考本行业发生的洗

钱案件和风险信息,综合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建立与公

司洗钱风险相匹配的监测标准,并根据客户、业务(含产品、服务)和洗

钱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第五十条     公司制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

告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或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按照制度要求采用

系统与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完整记录可疑交易分析排除或上报的全过

程,不断完善可疑交易报告流程,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第五十一条     公司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

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后续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对可疑交易所涉客户及交易开

展持续监控、提升客户风险等级、限制客户交易、拒绝提供服务、终止业

务关系、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报告、向相关侦查机关报案等。

    第五十二条     公司建立反洗钱监控名单库,并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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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风险监控名单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其交易对手、资金或其他资产与

监控名单相关的,应按照公司规定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客户与监控名单匹配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于当日将有关情况报

告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金融账户的开立、

变更、撤销和使用,暂停金融交易,拒绝转移、转换金融资产,依法冻结

账户资产。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客户与监控名单是否匹配的,各部门应按照

风险管理原则,报告合规管理部,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持续进行

交易监控。

    第五十四条 公司制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管理

办法》《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细则》等制度,定期开

展风险识别、洗钱类型分析等风险评估工作,持续识别、评估和动态调整

业务(含产品、服务)的风险级别,并按照制度要求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

施,包括不限于进一步强化尽职调查、结合典型风险特征及时发布风险提

示等。

    第五十五条   公司制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

分类管理办法》《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

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客户接纳政策、程序和禁止建立业

务关系的客户范围,识别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并对其进行定期评估、

动态调整。

    高风险客户或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包括客户属于政治公众人物、国际

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来自高风险国家(地区)的,各部门

按照要求采取强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获取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

份信息,适当提高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

财产或资金来源,询问与核实交易目的和动机,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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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强度,提高审批层级等,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跟踪监测和分析排查。

       第五十六条 各部门应结合业务实际,明确强化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

于信息收集或更新频率、监测频率及强度、审批具体层级或职务等。

                             第五章      信息系统
   第五十七条        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客户为单位,覆盖所有业务(含

产品、服务)和客户的反洗钱系统,及时、准确、完整采集和记录洗钱风

险管理所需信息,对洗钱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并根据洗钱

风险管理需要不断优化完善系统。

       第五十八条     反洗钱系统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支持洗钱风险评估,包括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洗钱风险分

类管理;

       (二)支持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等反洗钱信息的

登记、保存、查询和使用;

       (三)支持反洗钱交易监测和分析;

       (四)支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和报告;

       (五)支持风险名单实时监控和回溯性调查;

       (六)支持反洗钱监管和反洗钱调查。

       第五十九条     公司在保密原则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合理配置各部门

工作人员信息系统使用权限,确保有效获取洗钱风险管理所需信息。

       第六十条     公司应加强数据治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积累

真实、准确、连续、完整的内外部数据,用于洗钱风险识别、评估、监测

和报告。反洗钱数据的存储和使用须符合数据安全标准、满足保密管理要

求。

                            第六章     监督与问责
       第六十一条     合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反洗钱工作检查,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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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检查结果与被检查部门和分

支机构绩效考核挂钩。

       第六十二条 稽核部通过内部审计开展洗钱风险管理的审计评价,检查

和评价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业务的管理与其洗

钱风险管理工作相匹配、反洗钱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审计范围、方法和频

率须与洗钱风险状况相适应。反洗钱审计可以是专项审计或与其他审计项

目结合进行。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活动须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

合规管理,坚持独立性、客观性原则,持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

和职业操守。

       第六十四条 反洗钱内部审计报告须提交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

会。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应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相

关部门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稽核部须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涉及

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须及时向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报

告。

       第六十五条 公司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开展评价的,

外部审计必须确保审计范围和方法科学合理,审计人员具有必要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审计工作应当符合反洗钱保密要求。

       第六十六条 公司须将反洗钱工作评价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洗钱风险管理人员的洗钱风险管理履职情况和业务部

门、分支机构的洗钱风险管理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六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反洗钱奖惩机制,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

或防范、遏止相关犯罪行为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对于未有效履

行反洗钱职责、受到反洗钱监管处罚、涉及洗钱犯罪的员工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十八条   对因内部人员未有效履职造成洗钱风险失控、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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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依据相关人员的反洗钱职责和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公司按照《西

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问责管理办法》,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公司境外分支机构(如有),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和反洗钱政策等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所在国家(地区)反洗钱

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协助配合所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第七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准则执行。法律、法规

变化时,以法律法规最新规定为准,本办法中与之相冲突的条款无效。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属于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

修订。对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说明。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洗钱风险管理办法》(西证董字[202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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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一、相关流程

(无)

二、相关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3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

           资监督管理办法

     4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

           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问责 XBZQ PD9.2.3/06

           管理办法

三、相关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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