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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2023-04-2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提案所涉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审

查,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

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一致认

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各项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

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

作用。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

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今后公司仍需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

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

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董事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

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公司 2022 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的提案进行了

审查,一致认为:高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

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以上提案无异议。

    六、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进行了审核,一

致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有

利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提案,并提请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进行了审核,一致认

为: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

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诚信、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年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审工作需要。公

司聘请致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提案,

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智、张博江、羿克、黄宾

                                     二〇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