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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证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49907                               债券简称:22西部0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西部 04,债券代码:149907,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支付 2022 年 5 月 5 日
至 2023 年 5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 2.92 元(含税)/张。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4 日,凡在 2023 年 5 月 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22 西部 04”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3 年 5 月 4 日卖出“22 西部 04”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
将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支付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
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22西部04
    4、债券代码:149907
    5、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
    6、债券期限:2年期
    7、票面利率:2.92%
    8、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9、起息日:2022年5月5日
    10、付息日:22西部04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4年每年的5月5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2西部04的兑付日为2024年5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
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本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15、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2 西部 04 票面利率为 2.92%,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 29.2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为人民币 23.3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为人民币 29.2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4 日
       2、除息日:2023 年 5 月 5 日
       3、付息日:2023 年 5 月 5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92%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5 月 5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4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
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付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
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
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等规定,
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