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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无锡
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广东润星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其日
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润星科技的主要
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
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孙新卫:


   吴梅生:


   辛小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