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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12-1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重机

股票代码:002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和一致行动人翁霖、无锡华东
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股权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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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9

     一、权益变动目的 ...................................................................................................................................... 9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 9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0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 1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4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14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程序 .................................................................................................. 14
     七、其他说明............................................................................................................................................ 1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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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和一致行动人翁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华东重机、上市公司、公司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华重集团                   指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振杰投资                   指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可交换公司债券             指
                                 公司债券(第一期)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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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翁耀根

姓名                                 翁耀根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58********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南张社区****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孟正华

姓名                                 孟正华
曾用名                               -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58********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南张社区****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翁杰

姓名                                 翁杰
曾用名                               -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831984********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南张社区****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4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四)翁霖

姓名                                 翁霖
曾用名                               -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831990********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南张社区****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 508 号华发传感大厦 B 座 24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五)华重集团

公司名称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100 号科教创业园 9 号楼 604-1
法定代表人                翁耀根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6 月 1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1999 年 6 月 14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250116700N
                          采矿、采石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制造;利用自
经营范围                  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类)。(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翁耀根持股 87.00%,孟正华持股 13.00%


       (六)振杰投资

公司名称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高浪东路 999 号(软件研发大厦)1706 室
法定代表人                孟正华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1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
经营期限                     2007 年 11 月 16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668996098L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下列经营范围限分公司经营:正餐服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翁杰持股 95.00%,华重集团持股 3.00%,孟正华持股 2.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华重集团、振杰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包括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其基本信息
及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1、基本信息

                                                                               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翁耀根       无      男     3202221958********      中国     江苏省无锡市          无
 孟正华       无      女     3202221958********      中国     江苏省无锡市          无
  翁杰        无      男     3202831984********      中国     江苏省无锡市          无

    2、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与上市
    姓名                    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公司的关系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股东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股东
              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二级子公司
              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二级子公司
              唯易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三级子公司
   翁耀根
              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二级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
                                                    董事长              控股二级子公司
              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无锡华发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其他企业
              无锡华东锌盾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参股的

                                             6
                                                                      任职单位与上市
    姓名                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公司的关系
                                                                  其他企业

            无锡华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南通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股东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无锡华发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孟正华   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无锡华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参股的
            无锡华泰节能照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监事
                                                                  其他企业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   -
            华东重机(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翁杰    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企业
            无锡华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南通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翁耀根、孟
正华系夫妻关系,翁杰系翁耀根、孟正华之子。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翁霖、华重
集团、振杰投资,其中,翁霖系翁耀根、孟正华之女。

    翁耀根、孟正华、翁杰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包括华重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换股期内自愿实施换股
及翁耀根、华重集团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其中,协议转让所获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华重
集团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发行的“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及
其他债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9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20 年 11 月 5 日)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期间,华重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完成换股 37,831,851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32.29%下降至 28.54%,
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换股日期            换股数量(股)
                                                                                   比例
                                 2020 年 11 月 6 日             6,814,864             0.67%
                                2020 年 11 月 12 日             3,812,741             0.38%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1,316,216             1.12%
  华重集团      可交债换股
                                2020 年 11 月 27 日             5,940,347             0.59%
                                 2020 年 12 月 9 日             4,000,000             0.40%
                                2020 年 12 月 16 日             5,947,683             0.59%
                      合计                                    37,831,851              3.75%

    2、2020 年 12 月 17 日,翁耀根、华重集团分别与李小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翁耀根、华重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李小龙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51,7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其中翁耀根拟转让公司股份 2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华重集团拟转让公司股份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该事项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28.54%下降至 23.4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重集团                 162,367,184              16.11%        99,535,333            9.88%
翁耀根                   106,966,667              10.62%        80,266,667            7.97%

                                           10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振杰投资                   42,000,000           4.17%      42,000,000             4.17%
翁霖                       14,047,619           1.39%      14,047,619             1.39%
        合计              325,381,470          32.29%     235,849,619            23.4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翁耀根与李小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翁耀根(甲方)

    受让方:李小龙(乙方)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华东重机 26,7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约占华东
重机总股本 2.65%)转让给乙方,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 4.5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20,150,000
元(大写:壹亿贰仟零壹拾伍万元整)。

    4、支付方式和过户方式

    (1)、乙方应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前(含当日),向甲方先行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80,000,000 元(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40,150,000 元(人民币肆仟零
壹拾伍万元整)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前, 最迟不晚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付清。

    (2)、在本协议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
规性确认提交申请;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次
个交易日,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登记手续所需
全部资料,开始办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

    5、协议变更或解除


                                         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
协议:

       (1)、由于本协议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双方同意如果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为本协议尚存在完善之处,则可在其指导下进行相应修改。

       (2)、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
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违
约方承担。

       如双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
转让。此时,如乙方要求甲方退回已付的股权转让款但甲方未及时退回的,则甲方应按
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

(二)华重集团与李小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李小龙(乙方)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华东重机 25,0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约占华东


                                         12
重机总股本 2.48%)转让给乙方,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 4.5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12,500,000
元(大写: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4、支付方式和过户方式

    (1)、乙方应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前,最迟不晚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向甲方一次
性付清股份转让总价款 112,500,000 元。

    (2)、在本协议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
规性确认提交申请;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次
个交易日,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登记手续所需
全部资料,开始办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

    5、协议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
协议:

    (1)、由于本协议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双方同意如果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为本协议尚存在完善之处,则可在其指导下进行相应修改。

    (2)、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
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违
约方承担。

    如双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

                                        13
转让。此时,如乙方要求甲方退回已付的股权转让款但甲方未及时退回的,则甲方应按
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质押数量(股)      质押用途
                                                                   用于可交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交换股份
  华重集团         124,535,333     非限售流通股     62,635,333     和为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本息偿付提供
                                                                         担保
                    26,741,667     非限售流通股          -                -
   翁耀根
                    80,225,000      高管锁定股      70,000,000       个人资金需求
  振杰投资          42,000,000     非限售流通股          -                -
       翁霖         14,047,619     非限售流通股          -                -
       合计        287,549,619           -          132,635,333           -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
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
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4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翁耀根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翁杰先生在上市
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翁耀根先生及翁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翁耀根先生及翁杰先生已经
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1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及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翁耀根              孟正华                翁    杰             翁     霖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翁耀根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孟正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翁耀根、孟正华、翁杰、翁霖身份证(复印件);

二、华重集团、振杰投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华重集团、振杰投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股权转让协议》;

五、其他相关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华东重机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19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翁耀根            孟正华                翁    杰             翁     霖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翁耀根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孟正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省无锡市
               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华东重机                    股票代码           002685
               翁耀根
               孟正华                                         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南张社
               翁杰                                           区****
信息披露义务   翁霖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100 号科教
               华重集团
                                                              创业园 9 号楼 604-1
                                                              无锡市高浪东路 999 号(软件研
               振杰投资
                                                              发大厦)1706 室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愿换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25,381,47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32.29%
比例




                                          21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235,849,619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减少 8.89%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 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17日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不适用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来 12 个月内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续增持或减持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22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3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翁耀根              孟正华                翁    杰             翁     霖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翁耀根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孟正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