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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
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2020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0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的减值测试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未
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5、2020年6月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
    二、对公司 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等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
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
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审查了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 2020 年度
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5、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
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7、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阅。监
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三、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
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