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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
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 2020 年度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公司决定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
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我们
对董事会做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
要求,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完善了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
建立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严格按照制度的
规定实施,具有有效性,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审阅,我们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40,887.03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 36.87%。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按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考虑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审计的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
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有利于公司规避不锈钢产品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能够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经
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辛小标:


  高卫东:


  朱和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