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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1-04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3

日、2018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具体情况见公司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2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2020
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
即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21年2月22日止。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0年2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2021
年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
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22年2月22日止。具体情况见公司2021
年2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无
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将于2022年2月22日到期,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2、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

公告》,截至2018年5月15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

完成股票购买,购买数量为3,0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成交总

额为28,434,255.8元,成交均价为9.254元/股。其锁定期为2018年5月16日起12

个月。

    3、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076,20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1%,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4、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等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超过公司总股本10%以上以及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

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满之后,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持有人代表根据届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

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华东重机股票。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

    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后的存续期为2018年2月23日至2022年2

月22日。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期满后,在存续期内将所持有的华东重机股
票全部出售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3、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

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上述情况。

    4、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届满终止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约定在持有人会议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于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