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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0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无锡华商通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 35.1931%、15%股权分别向江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通融”)、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出售,江苏
通融、华东科技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本次交易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以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政策、法律障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2、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对方华东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华
东科技董事翁杰为上市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在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
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大
资产出售相关议案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
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
突,具有独立性。

    4、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
性,定价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与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往来款以及公司为无锡
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处理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经对相关议案、文件等有关资料的研究和讨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辛小标:


   高卫东:


   朱和平: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