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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9-0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持
有的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通”)50.1931%股权转让给江
苏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由江苏通融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和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按照《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特此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