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9-06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1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专项核查意见




                                  释       义

    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中载明,下列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华东重机、上市公司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华重集团                指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润星科技                指 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华东重机拟将无锡华商通 35.1931%、15%股权分别以
                          53,005,735 元、22,592,099 元的价格向江苏通融供应链管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指 理有限公司、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江苏通融
出售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
                          币现金支付对价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指
(草案)》              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所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东重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华东重机的委托,
担任华东重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的要求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事宜进行
了专项核查,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对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本专项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本专项核查意见涉及的有关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华东重机申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
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律师同意华东重机部分或全部在《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
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内容,但华东重机作上述引
用时,不得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华东重
机《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5、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华东重机的保证:即华东重机业已向本

                                    2
     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6、对于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华东重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制作
     核查意见的依据。

         7、本所律师仅就与华东重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
     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对有
     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
     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律师并
     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8、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华东重机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有关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验证,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
     毕的情形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华东重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陆深交所网站查询,自华东重机上
     市之日起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止,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公开
     承诺及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如下: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2012 年,华东重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无锡杰     关于同   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与上   2012.05.21      长期        正常履
     盛投资     业竞争   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

                                              3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管理咨     的承诺   的公司投资,且不直接或间接                            行中
     询有限              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
     公司、无            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
     锡振杰              动。
     投资有
     限公司

                         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与上
                                                                              已履行
                         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
     Jiuding    关于同                                                          完毕
                         的公司投资,且不直接或间接
2     Mars      业竞争                                2012.05.21     长期     (该公
                         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
     Limited    的承诺                                                        司已解
                         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
                                                                                散)
                         动。
                         1、本公司、本公司持有权益
                         达 51%以上的子公司以及本
                         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附属
                         公司”)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
                         接地从事任何与华东重机以
                         及华东重机的控股子公司实
                         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
                         何业务活动。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今后
                         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
                         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
                         行与华东重机以及华东重机
                关于同
     华重集              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                             正常履
3               业竞争                               2012.05.21      长期
       团                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                               行中
                的承诺
                         何业务活动。凡本公司及附属
                         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华
                         东重机以及华东重机的控股
                         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
                         业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会将
                         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华东重机
                         或者华东重机的控股子公司。
                         3、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
                         保证与承诺,本公司同意给予
                         华东重机赔偿。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
                         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为持


                                              4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有华东重机的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为止。
                         1、本人、本人持有权益达 51%
                         以上的子公司以及本人实际
                         控制的公司(“附属公司”)目
                         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
                         任何与华东重机以及华东重
                         机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
                         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
                         动。
                         2、本人及附属公司在今后的
                         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
                         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
                         与华东重机以及华东重机的
                         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
                         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
     孟正华、   关于同   业务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
                                                                            正常履
4    翁杰、翁   业竞争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 2012.05.21     长期
                                                                              行中
       耀根     的承诺   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华东重
                         机以及华东重机的控股子公
                         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及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
                         业机会让予华东重机或者华
                         东重机的控股子公司。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
                         保证与承诺,同意给予华东重
                         机赔偿。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
                         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华东
                         重机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5、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
                         视为对华东重机及华东重机
                         全体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
                         声明、承诺和保证。

                         公司承诺在实现盈利年度,公
     华东重     分红承   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正常履
5                                                   2012.06.12     长期
       机         诺     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行中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5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1、自华东重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孟正华
                         2、本人在华东重机任职期间,
                                                                                           已履行
                         本人将向华东重机申报所持
     孟正华、   股份锁                                                第 1 项期限          完毕,
                         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6    翁杰、翁   定期的                               2012.06.12 2012.06.12-2015.06.12;    翁杰、
                         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耀根       承诺                                           第 2、3 项期限为长期      翁耀根
                         过本人所持华东重机股份总
                                                                                           正常履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行中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东重机
                         股份。
                         3、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华东
                         重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华东重机股份总数的
                         50%。

     华重集
     团、无锡            自华东重机股票上市之日起
     杰盛投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资管理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
     咨询有     股份限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已履行
7                                                     2012.06.12   2012.06.12-2015.06.12
     限公司、   售承诺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                                          完毕
     无锡振              东重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
     杰投资              间接持有的华东重机公开发
     有限公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司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
                募集资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
     华东重                                                                                已履行
8               金使用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2013.09.10   2013.09.10-2014.09.10
       机                                                                                    完毕
                  承诺   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016 年,华东重机非公开发行股票


                                               6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本人作为“广发恒定 18 号华东
                         重机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
     陈朝山、            计划”的拟认购人之一,本人
     高升、惠            承诺本人在参与广发恒定 18
     岭、陆爱            号认购与持有过程中将不存
                其他承                                                          已履行
9    国、汪贤            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2015.05.05      —
                  诺                                                              完毕
     忠、王钮            排,本人与广发恒定 18 号的
     忠、周世            其他认购人以及华东重机本
       良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发
                         行对象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人作为华东重机实际控制
                         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人承诺
                         将自觉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2014 修订)》等相关
     孟正华、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本人
     翁杰、翁   其他承                                                          已履行
10                       所控制的法人组织及本人其    2015.05.05         —
     霖、翁耀     诺                                                              完毕
                         他关联方不直接或间接对除
       根
                         本人外的其他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资管产品及其认购人、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公司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法
     华重集     其他承                                                          已履行
11                       人组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    2015.05.05         —
       团         诺                                                              完毕
                         参与华东重机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管产品及其认购
                         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公司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修
     华东重     其他承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5.05.05                 已履行
12                                                                      —
       机         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法                                 完毕
                         人组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
                         参与华东重机本次非公开发


                                                7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行股票的投资者、资管产品及
                         其认购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
                         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因非公
                                                                                开发行
                         本企业作为华东重机本次非                               股票方
                         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对象                                 案调
                         之一,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                             整,上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                               海泽熙
                         同》履行认购义务,本次认购                             增煦投
     上海泽              资金均为本企业自筹资金,本                             资中心
     熙增煦              企业本次用于认购华东重机                               (有限
                其他承
13   投资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资金       2015.05.06      —      合伙)
                  诺
     心(有限            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                               不再是
     合伙)              化安排,本企业与华东重机本                             发行对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发                               象,故
                         行对象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分                               本承诺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本企业                             因客观
                         与华东重机之间无其他任何                               原因无
                         未披露之关联关系。                                       法履
                                                                                  行。
                                                                                  [注]


                         本公司作为“广发恒定 18 号华
     广发证              东重机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
     券资产              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恒定
                其他承                                                          已履行
14   管理(广            18 号”)的管理人,本公司承    2015.05.10      —
                  诺                                                              完毕
     东)有限            诺广发恒定 18 号中,将不存
       公司              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


                         关于“广发恒定 18 号华东重机
                         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证              设立时将按规定履行登记或
     券资产              备案手续的声明:在中国证监
                其他承                                                          已履行
15   管理(广            会核准华东重机非公开发行       2015.05.10      —
                  诺                                                              完毕
     东)有限            的方案后,“广发恒定 18 号华
       公司              东重机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设立时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8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
                          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


     华重集
     团、无锡
     杰盛投               华东重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资管理               动人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
     咨询有     股份限    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                                         已履行
16                                                      2015.07.10   2015.07.10-2016.01.10
     限公司、   售承诺    公司、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                                           完毕
     无锡振               有限公司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
     杰投资               减持所持华东重机股份。
     有限公
       司


                          华东重机控股股东将择机增
     华东重
                其他承    持华东重机股份或华东重机                                           已履行
17   机、华重                                           2015.07.10            —
                  诺      推出员工持股计划 500 万                                              完毕
       集团
                          -1000 万元。


     广发恒
     定 18 号
     华东重
     机定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所
     增发集     股份限                                                                       已履行
18                        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2016.03.14   2016.03.14-2019.03.14
     合资产     售承诺                                                                         完毕
                          个月内不得转让。
     管理计
     划、翁
     霖、翁耀
        根

                         2017 年,华东重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黄丛林、             本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其他承                                                                       正常履
19   黄仕玲、             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      2017.04.25           长期
                  诺                                                                           行中
     孟正华、             无关联关系、无委托持股或者


                                                9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王赫、翁            其他协议安排。
     杰、翁耀
     根、周文
     元


     黄丛林、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
     黄仕玲、   其他承   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                             正常履
20                                                    2017.04.25     长期
     王赫、周     诺     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                               行中
     文元                幕交易的情形。

                         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
                         任何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
                         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
     黄丛林、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黄仕玲、   其他承   2、本人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正常履
21                                                    2017.04.25     长期
     王赫、周     诺     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行中
     文元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
                         况。
                         对于本人所持润星科技股份,
                         本人确认,本人合法持有该等
                         股份;本人依法拥有该等股份
                         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
                         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资产
                         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
                         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
     黄丛林、
                         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
     黄仕玲、   其他承                                                        正常履
22                       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 2017.04.25       长期
     王赫、周     诺                                                            行中
                         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
     文元
                         冻结、查封、拍卖本人持有该
                         等股份之情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润
                         星科技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
                         司,本人持有的改制为有限责
                         任公司后的润星科技之股权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
                         1、如因润星科技瑕疵房产而
23   周文元     其他承                                2017.04.25     长期     正常履
                         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10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诺     的华东重机或润星科技造成                               行中
                         任何损失的,将由本人予以全
                         额承担。
                         2、润星科技拥有的粤 SBJ983
                         车辆未办理最新年检,现在厂
                         区内使用。如因该等情形给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华
                         东重机或润星科技造成任何
                         损失的,将由本人予以全额承
                         担。
                         3、如因润星科技历史上未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和/或住房公
                         积金而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完成后的华东重机或润星科
                         技造成任何损失的,将由本人
                         予以全额承担。
                         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润星科技尚存在对外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1,726.3122 万元,
                         如因润星科技上述对外担保
                         而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后的华东重机或润星科技造
                         成任何损失的,将由本人予以
                         全额补偿。
                         5、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后将继续在润星科技任职,任
                         职期限将不少于 36 个月,任
                         职期限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完成之日起计算。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
                         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
                         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黄丛林、
                其他承   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                            正常履
24   王赫、周                                        2017.04.25       长期
                  诺     务。(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                             行中
     文元
                         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完全独立。(3)保证本
                         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


                                                11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
                       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
                       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
                       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
                       资产。(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
                       外,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
                       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
                       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
                       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上
                       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并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与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
                       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
                       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本


                                             12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
                         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
                         经营。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
                         营的能力。(2)保证本人除通
                         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活
                         动进行干预。(3)保证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具有实质
                         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减少与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不利用自身对华东重机的
                         股东地位谋求华东重机及其
                         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华东重机的
                         股东地位谋求与华东重机及
                         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
     黄丛林、   关于关
                         3、不以低于(如华东重机为                            正常履
25   王赫、周   联交易                                2017.04.25     长期
                         买方则“不以高于”)市场价格                           行中
     文元       的承诺
                         的条件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
                         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
                         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
                         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同时,本人将保证华东重机及
                         其子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
                         生的与本人的关联交易方面,
                         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


                                               13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生的关联交易:
                         1、若有关联交易,均严格履
                         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
                         息披露;
                         2、对于采购、销售等均严格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
                         市场定价等方式进行,以充分
                         保障华东重机及其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
                         与华东重机及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华东重机
                         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损
                         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已向华东重机及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
                         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
                         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黄丛林、
                         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
     黄仕玲、   其他承                                                      正常履
26                       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 2017.04.25       长期
     王赫、周     诺                                                          行中
                         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
     文元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对该等
                         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华东
                         重机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4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如因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华东重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
                         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1、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分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
                         (以下简称“相关企业”)未从
                         事任何对华东重机及其子公
     黄丛林、   关于同   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
                                                                            正常履
27   王赫、周   业竞争   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 2017.04.25     长期
                                                                              行中
     文元       的承诺   来亦不从事任何对华东重机
                         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
                         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


                                             15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如果将来本人及相关企业的
                         产品或业务与华东重机及其
                         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
                         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人承诺将
                         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华东
                         重机认为必要时,本人及相关
                         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
                         让本人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
                         关资产和业务;(2)华东重机
                         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
                         方式优先收购本人及相关企
                         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3)如本人及相关企业与华
                         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
                         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
                         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其他措施。本人承诺,自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起,赔偿华东重
                         机因本人及相关企业违反本
                         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
                         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华东
                         重机利益。
                         2、对本人及华东重机其他董                             顾文
     顾文渊、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                          渊、江
     惠岭、江
                         行为进行约束。                                      忠友、
     忠友、孙
                         3、不动用华东重机资产从事                             孙新
     新卫、王
                         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卫、吴
     钮忠、翁   其他承
28                       消费活动。                 2017.04.27      长期     梅生已
     杰、翁耀     诺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                           履行完
     根、吴梅
                         定的薪酬制度将与华东重机                            毕,其
     生、辛小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他人员
     标、徐大
                         挂钩。                                              正常履
       鹏
                         5、如华东重机拟实施股权激                             行中
                         励,其行权条件将与华东重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华东重


                                              16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
                         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并给华东重机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华东重机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
                         措施。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
                         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
                         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华东重机
                         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华东
                         重机利益。
                         2、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华
                         东重机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孟正华、            实现。
                其他承                                                        正常履
29   翁杰、翁            3、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    2017.04.27     长期
                  诺                                                            行中
       耀根              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度与华东重机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本人将尽责促使华东重机
                         未来拟公布的华东重机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华
                         东重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17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5、本人将支持与华东重机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
                         票(如有投票权)。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机
                         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
                         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
                         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华
                         东重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依法担补偿责任。
                         1、业绩承诺金额:
                         本次重组的补偿义务人为周
                         文元、王赫、黄丛林,交易对
                         方黄仕玲不参与本次重组的
                         业绩承诺,每一补偿义务人各
                         自需补偿的金额按其于《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签订时各自在
                         润星科技中的相对持股比例
                         予以承担。根据华东重机与补
                         偿义务人签订的《盈利预测补
     黄丛林、   业绩承
                         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润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已履行
30   王赫、周   诺及补                                   2017.04.27
                         星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           完毕
       文元     偿安排
                         和 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25,000.00 万元、30,000.00 万
                         元和 36,000.00 万元(三年累
                         计金额为 91,000.00 万元)。上
                         述承诺净利润数均应扣除本
                         次交易完成后华东重机向润
                         星科技提供的各项资金支持
                         对应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应


                                                18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为自前述支持资金实际到达
                       润星科技账户之日起按照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补偿测算方法:
                       本次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
                       易完成日当年及其后两个会
                       计年度,即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如本次交
                       易未能如期在 2017 年度完成,
                       则上述盈利补偿期间将随之
                       相应往后延期至下一年度。本
                       次交易经华东重机董事会、股
                       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
                       中事项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局
                       的审查后,双方依据《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的相关
                       条款办理完毕标的资产权属
                       变更登记手续,且华东重机向
                       补偿义务人非公开发行之股
                       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毕证券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
                       交易完成日。华东重机将测算
                       盈利补偿期间各年度润星科
                       技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约定的
                       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
                       聘请经华东重机确认的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
                       格审计机构(以下称“合格审
                       计机构”)予以审核,就此出
                       具专项审核意见。盈利预测的
                       差异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
                       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润星科
                       技在盈利补偿期间各年度产
                       生的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方
                       法,应以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
                       准则为基础,并按相关评估报
                       告中预测净利润口径进行相
                       应调整后计算确定,其中实际


                                            19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净利润数应为经合格审计机
                       构审核确认的润星科技当年
                       实现净利润数。
                       3、补偿数额的确定:
                       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
                       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数之间的差额(以下称“利润
                       差额”)将作为补偿义务人向
                       华东重机进行补偿的具体补
                       偿数额确定依据。如果在盈利
                       补偿期间润星科技各期实现
                       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承
                       诺净利润数,但不低于同期承
                       诺净利润数的 90%,补偿义务
                       人无需就当期的利润差额对
                       华东重机进行补偿;如果在盈
                       利补偿期间润星科技各期实
                       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
                       承诺净利润数的 90%,或者盈
                       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
                       净利润数低于累计的承诺净
                       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应就利润
                       差额对华东重机进行补偿。补
                       偿义务人同意以本次交易中
                       认购的股份总数按一定比例
                       计算补偿股份数额,该部分补
                       偿股份将由华东重机以人民
                       币壹 1 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
                       销。如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不
                       足以补偿的,应由其以现金方
                       式予以补足。盈利补偿期间
                       内,补偿义务人累计股份及现
                       金补偿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
                       中标的资产的作价总额,即
                       295,000.00 万元。(1)补偿金
                       额的确定公式为:当期应补偿
                       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
                       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
                       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


                                             20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
                       已补偿金额上述当期应补偿
                       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
                       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
                       回。每一补偿义务人各自需补
                       偿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按其于
                       协议签订时各自在润星科技
                       中的相对持股比例予以承担。
                       (2)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补
                       偿的确定公式为:当期应当补
                       偿股份数额=当期应补偿金额
                       ÷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当
                       期现金补偿的金额=(当期应
                       当补偿的股份数-补偿义务
                       人当期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
                       股份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
                       行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
                       偿股份数时,各年度计算的补
                       偿股份数额小于零时,按零取
                       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
                       回。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回购实施日,如果华东重机以
                       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
                       而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华
                       东重机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
                       华东重机回购的股份数应调
                       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
                       股份数×(1 + 转增或送股比
                       例)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签署之日起至回购
                       实施日,如果华东重机有现金
                       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
                       补偿股份数在股份回购实施
                       前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
                       收益(以下称“现金分红收
                       益”),应随之返还给华东重
                       机。若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补偿
                       方式和/或补偿金额提出要求
                       或指导意见,补偿义务人应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意见


                                            21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与华东重机签署补充协议。
                       (3)减值测试及补偿在预测
                       年度届满时,华东重机聘请的
                       合格审计机构将对本次交易
                       注入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如:期末减值额>盈利补
                       偿期间已补偿的金额(即盈利
                       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
                       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已支
                       付的现金补偿的金额),则补
                       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股份,如
                       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不足以
                       补偿的,应以现金补足。减值
                       测试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
                       期末减值额-盈利补偿期间
                       已补偿的金额减值补偿的股
                       份数量=减值测试应补偿的
                       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
                       格如按前述方式计算的另需
                       补偿的股份数量大于补偿义
                       务人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
                       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
                       金方式进行补偿。现金补偿的
                       金额=(另需补偿的股份数-
                       补偿义务人已以股份方式补
                       偿的股份数)×本次交易的每
                       股发行价格每一补偿义务人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
                       补偿金额按其于协议签订时
                       各自在润星科技中的相对持
                       股比例予以承担。减值额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标的
                       资产的作价减去预测年度届
                       满其期末估值并扣除盈利补
                       偿期间其股东增资、减资、接
                       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4、补偿的实施:
                       如果盈利补偿期间内触发补
                       偿义务人的补偿义务,补偿义
                       务人将积极配合华东重机在
                       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 30


                                           22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确定应
                       予回购的补偿股份数额和/或
                       现金补偿金额,应予回购的该
                       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
                       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在确定
                       盈利补偿期间每一会计年度
                       应回购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
                       金补偿金额后,在当年年度审
                       计报告披露之日起 60 个工作
                       日内,华东重机应就股份回购
                       和/或现金补偿事宜召开股东
                       大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华东重机将按照人民币 1 元的
                       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
                       涉及现金补偿的部分,补偿义
                       务人应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
                       议案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以现金方式向华东重机进行
                       补偿。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
                       过股份回购议案,则华东重机
                       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
                       务人,并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授
                       权董事会按有关规定确定并
                       公告股权登记日,将等同于上
                       述应补偿数量的股份赠送给
                       股份登记日在册的华东重机
                       其他股东(指股东名册上除补
                       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
                       华东重机其他股东按其持有
                       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公
                       司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
                       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
                       赠股份。如回购补偿股份时相
                       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事项存在
                       不同的程序要求,双方将依据
                       届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
                       序以及时完成补偿股份的回
                       购与注销。补偿义务人应补偿


                                            23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
                         的新股总数。在计算补偿义务
                         人应补偿的股份数时,如果计
                         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
                         取整。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
                         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
                         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劳动、人
                         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本人
                         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完全独立。(3)保证本
     孟正华、            公司/本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
     翁杰、翁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霖、翁耀            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
     根、华重            本公司/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
     集团、无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
     锡杰盛              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其他承                                                      正常履
31   投资管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2017.04.27      长期
                  诺                                                          行中
     理咨询              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
     有限公              子公司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
     司、无锡            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
     振杰投              资产。(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
     资有限              外,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
                         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
                         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


                                              24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
                       职。(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
                       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
                       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并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
                       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方面完全分开。(2)保证上市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行使职权,本公司/本人不会超
                       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
                       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
                       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
                       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
                       外,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
                       证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4)保证本公司/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减少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
                       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


                                            25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及
                         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简称
                         “相关企业”)不从事任何对华
                         东重机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
                         或活动。
                         2、本公司/本人将对自身及相
                         关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本人
     孟正华、
                         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
     翁杰、翁
                         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
     霖、翁耀
                         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
     根、华重
                         况,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采取以
     集团、无
                         下措施解决:(1)华东重机认
     锡杰盛     关于同
                         为必要时,本公司/本人及相关                          正常履
32   投资管     业竞争                                2017.04.27     长期
                         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                               行中
     理咨询     的承诺
                         让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持
     有限公
                         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2)华
     司、无锡
                         东重机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
     振杰投
                         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
     资有限
                         本人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
       公司
                         资产和业务;(3)如本公司/
                         本人及相关企业与华东重机
                         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
                         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华东重
                         机及其子公司的利益;(4)有
                         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
                         施。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起,赔偿华东重
                         机因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
                         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
                         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1、不利用自身对华东重机的
     孟正华、   关于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                           正常履
33   翁杰、翁   联交易                                2017.04.27     长期
                         求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在业                               行中
     霖、翁耀   的承诺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


                                               26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根、华重            第三方的权利;
     集团、无            2、不利用自身对华东重机的
     锡杰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
     投资管              求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达
     理咨询              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有限公              3、不以低于(如华东重机为
     司、无锡            买方则“不以高于”)市场价格
     振杰投              的条件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
     资有限              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
       公司              易从事任何损害华东重机及
                         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同时,本公司/本人将保证华东
                         重机及其子公司在对待将来
                         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本人的
                         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
                         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若有关联交易,均严格履
                         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
                         息披露;
                         2、对于采购、销售等均严格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
                         市场定价等方式进行,以充分
                         保障华东重机及其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
                         与华东重机及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华东重机
                         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损
                         失,由本公司/本人承担赔偿责
                         任。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孟正华、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翁杰、翁   其他承                                                        正常履
34                       漏。                         2017.04.27     长期
     耀根、华     诺                                                            行中
                         2、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
     重集团
                         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7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华东
                       重机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华东重   其他承   披露和申请文件如存在虚假                             正常履
35                                                  2017.04.27     长期
       机       诺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行中
                       漏,公司将与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
                       责任。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
                       的公司润星科技整体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之日,本人即辞
                       去润星科技董事职务,亦不会
              其他承   在润星科技担任监事或高级                             正常履
36    王赫                                         2017.05.15      长期
                诺     管理人员职务。                                         行中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本人不会增持上市公司的股
                       份,亦不会谋求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或管理层职务。



                                             28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本次重组中本人获得的股份,
                         自上市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按如下原则分批解锁:
                         1、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的第一个承诺年度预测
                         净利润实现,则自《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约定的合格审计机
                         构就第一个承诺年度的实际
                         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后,解锁股份数为其各自认购
                         华东重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数的 25%;
                         2、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的前两个承诺年度累计
                         预测净利润实现,则自合格审
                         计机构就第二个承诺年度的
                         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后,解锁股份数为其各自
     黄丛林、            认购华东重机本次非公开发
                股份限                                                                   已履行
37   王赫、周            行股份数的 35%;           2017.10.20   2017.10.20-2020.04.30
                售承诺                                                                     完毕
       文元              3、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的三个承诺年度累计预
                         测净利润实现,则自合格审计
                         机构就第三个承诺年度的实
                         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并完成减值测试后,解锁股
                         份数为其各自认购华东重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的
                         40%。前述股份的解锁还应受
                         限于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后,如上市公司
                         以未分配利润或者公积金转
                         增注册资本,本人基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亦将承担上述限售义
                         务。此外,如监管机构对上述
                         锁定期有进一步要求,应根据
                         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


                                             29
序   承诺主     承诺类                                 承诺开始                             履行情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体         型                                     日期                                 况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博时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财通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长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东重机发
     信基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管理有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限责任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股份限                                                                      已履行
38   公司、华            象,本公司/本人承诺:自华东   2017.12.01   2017.12.01-2018.11.30
                售承诺                                                                        完毕
     融证券              重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股份有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限公司、            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上述
     华泰资              股份。
     产管理
     有限公
     司、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注] 2015 年 11 月 20 日,华东重机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不再是华
     东重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故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做出的关于再融资的承诺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

          本所律师认为,自华东重机上市之日起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海
     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外,上述承诺主体做出的相
     关承诺均在正常履行中或已履行完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不规范承诺、不依法履行承诺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30
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形

     根据华东重机最近三年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
华审字[2019]01620012 号”“众环审字[2020]630172 号”“众环审字[2021]0211063
号”)、最近三年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620010
号” “众环专字[2020]630087 号”“众环专字[2021]0210851 号”)、最近三年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出
具的独立意见等信息披露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
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根据华东重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承诺,华东重机最近三年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瑞 华 审 字 [2019]01620012 号 ” “ 众 环 审 字 [2020]630172 号 ”“众 环 审 字
[2021]0211063 号 ”) 等 材 料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登 陆 中 国 证 监 会 官 方 网 站
(http://www.csrc.gov.cn)、深交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证券期货市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 http://neris.csrc.gov.cn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s://wenshu.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网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华东重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31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肆份。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3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罗会远:                              王澍颖:



                                      童子骞:




                                            年    月       日




                                 33